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汽車電子產品擴建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公示
2022-06-05 00:00:00
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汽車電子產品擴建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公示 | |||
建設單位 | 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汽車電子產品擴建項目 | ||
項目地址 | 廈門市同安區集成路1446號第一層西側(E118°07'54.70"°,N24°41'54.60") | ||
項目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技術改造□ 技術引進□ | ||
項目負責人 | 戴亞文 |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 | ||
編制單位聯系人 | 黃雯海 | 編制單位聯系電話 | 0592-5555656 |
項目簡介 | |||
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是由海拉集團控股,從事生產汽車電子控制產品的德資企業。公司現租賃廈門同安區集成路1446號(即二環南路597號)廠房第一層作為其生產經營場所,致力于汽車電器及汽車電子控制產品,廣泛地應用在汽車的控制系統、門鎖系統、車窗升降、天窗控制、座椅調節、車燈控制、冷卻系統、ABS系統中。 2016年12月,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需求,擴建“電氣產品及零配件生產加工項目”,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形式進行備案,并取得備案回執。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現有生產規模為:年生產機油液位傳感器160萬只,大燈清洗120萬只,陽光雨量傳感器140萬只,eWGA渦輪增壓廢氣門執行器400萬只,印刷電路板600萬片,PM2.5傳感器186萬只。 由于公司的發展及業務需要,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投資5,188萬元,在廈門市同安區集成路1446號廠房第一層的預留生產區域內,建設汽車電子產品擴建項目,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印刷電路板600萬片,PM2.5傳感器186萬只。并于2019年1月7日取得《汽車電子產品有限公司廈門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廈高管經備2019012)。 | |||
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
用人單位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粉塵:二氧化錫; (2)物理因素:噪聲。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經現場檢測,建設項目各崗位作業接觸的二氧化錫濃度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各崗位作業接觸的噪聲強度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與評審情況 |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按第1號修改單修訂),建設項目屬C398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建發[2021]5號,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進行職業病危害分類, 建設項目屬于第三類“制造業”,第(二十七)類“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的 “C398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系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生產行業。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結果,綜合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體檢情況,分析判斷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0號令)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建設單位)于2022年4月26日在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組織有關專家召開《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汽車電子產品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號:環安職控評〔2022〕001號,以下簡稱《控評報告》)評審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會議,評審組由3名專家組成(專家名單附后),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評價機構)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廈門海拉(廈門)電氣有限公司經理戴亞文主持,評審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工程試運行情況及評價機構對《控評報告》的匯報,并對現場進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見: 一、評審組對《控評報告》的評審意見: 1.報告編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2.建設項目概況描述清晰,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施工過程等描述基本準確; 3.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與分析; 4.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和運行情況進行了分析和評價;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與評價基本正確; 6.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評價正確; 7.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評價準確; 8.對職業健康監護狀況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9.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評價正確; 10.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分析、評價準確; 11.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實用、合理、可行; 12.評價結論正確。 13.對《控評報告》的修改建議: (1)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與分析; (2)完善評價范圍; (3)規范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影響的侵入途徑表述; (4)進一步核實職業病防治經費的核算; (5)完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評價。 評審組同意通過《控評報告》,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對《控評報告》進行修改,并經評審組復核簽字后存檔備查。 二、評審組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意見 1.設置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能滿足要求; 2.制定了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建立了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4.對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5.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了職業衛生培訓,并組織勞動者進行了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6.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了職業健康監護; 7、 在醒目位置設置了公告欄,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了警示標識; 8.為勞動者配備了個體防護用品; 9.職業衛生應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0.評審組建議: (1)完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設置; (2)照度應符合標準要求; (3)配備車間應急救援排風設施及液氮儲罐應急救援個人防護用品。 評審組同意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及修改后《控評報告》的整改性建議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并經評審組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微信
0592-555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