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
2023-06-15 00:00:00
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福欣研磨機系統改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公示 | |||
建設單位 | 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福欣研磨機系統改擴建項目 | ||
項目地址 | 福建省漳州臺商投資區龍池工業園龍池大道1號(E 117.95312405°,N 24.46984588°) | ||
項目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技術改造□ 技術引進□ | ||
項目負責人 | 沈靈彬 |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 | ||
編制單位聯系人 | 林建軍 | 編制單位聯系電話 | 0592-5555656 |
項目簡介 | |||
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欣特鋼)是一個臺灣臺塑集團,法定代表人為林健男,廠區現有職工1493人。投資建設的不銹鋼生產企業,公司現有工程主要包括不銹鋼項目工程、酸洗液回收再利用系統延伸工程等,其中不銹鋼項目工程包括連鑄廠精整車間、熱軋車間、酸洗車間等,生產工藝包含電爐不銹鋼冶煉、氬氧脫碳爐、連鑄機的煉鋼生產線、熱連軋鋼卷生產線、退火酸洗生產線、冷軋研磨生產線等。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的研磨機系統為現有不銹鋼項目冷軋研磨生產線的一個工段,現有4臺研磨機(1#、2#、3#、4#)位于不銹鋼項目的連鑄廠精整車間內。 因該公司產品組合發生變化,現有研磨機產能不足,福欣特鋼擬對現有研磨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在現有工藝流程不變、不增加公司產能的情況下,于連鑄廠精整車間3#、4#研磨機東側新建2臺研磨機(5#、6#)、除塵系統、控制室及其附屬設施,拆除現有3#、4#研磨機的配套除塵系統,在原3#、4#研磨機的配套除塵系統處新建一套新的除塵設施,4臺研磨機(3#、4#、5#、6#)共用一套除塵設施,以增加不銹鋼研磨處理量,提升產品品質(不銹鋼項目的研磨生產工段現有4臺磨機,本次新增2臺磨機)。 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漳州臺商投資區經濟發展局取得《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外資企業)》(編號:閩發改外備[2019]E140006號)(以下簡稱“備案證明”)。備案證明建設規模及內容為在現有工藝流程不變的情況下,于連鑄廠精整區3、4號研磨機東側新建5、6號研磨機及集成系統等配套輔助設施,以增加不銹鋼板坯研磨處理量,最終目的提升產品品質,福欣特鋼整體產能不變。新建之廠房將設置于福欣特鋼二期預留用地,將從現有廠房延伸擴建至二期用地,新增之5、6號研磨機廠房面積約4176m2。新增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 :項目新增之研磨機用途為研磨煉鋼產出之板坯,不增加煉鋼產能。 | |||
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
用人單位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化學因素:其他粉塵(鐵)、砂輪磨塵、三氧化鉻、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Ni計)、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電焊煙塵; 物理因素:噪聲、紫外輻射、高溫、工頻電場。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經現場檢測,建設項目各工種接觸的化學有害因素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煉鋼保養廠電儀保養技術員及機械保養技術員噪聲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余崗位作業接觸的噪聲強度及紫外輻射、工頻電場強度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與評審情況 |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按第1號修改單修訂),建設項目屬于“C3360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進行職業病危害分類,判定建設項目屬于第三類“制造業”,第(二十一)類“金屬制造業”中的 “C336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對照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將建設項目定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0號令)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建設單位)于2023年5月19日在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組織有關專家召開《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福欣研磨機系統改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號:環安職控評〔2023〕002號,以下簡稱《控評報告》)評審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會議,評審組由3名專家組成(專家名單附后),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評價機構)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由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沈靈彬主持,評審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工程試運行情況及評價機構對《控評報告》的匯報,并對現場進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見: 一、評審組對《控評報告》的評審意見: 1.報告編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2.建設項目概況描述清晰,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施工過程等描述基本準確; 3.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與分析; 4.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和運行情況進行了分析和評價;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與評價基本正確; 6.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評價正確; 7.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評價準確; 8.對職業健康監護狀況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9.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評價正確; 10.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分析、評價準確; 11.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實用、合理、可行; 12.評價結論正確。 13.對《控評報告》的修改建議: (1)細化培訓制度的分析調查; (2)補充夏季高溫的評價; (3)補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情況; (4)補充新建除塵系統的工藝過程說明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評價。 評審組同意通過《控評報告》,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對《控評報告》進行修改,并經評審組復核簽字后存檔備查。 二、評審組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意見 1.建設單位設置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能滿足要求; 2.制定了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了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對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6.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了職業衛生培訓,并組織勞動者進行了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7.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了職業健康監護; 8.在醒目位置設置了公告欄及警示標識; 9.為勞動者配備了個體防護用品; 10.職業衛生應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評審組建議: (1)進一步規范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 (2)完善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評審組同意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及修改后《控評報告》的整改性建議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并經評審組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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