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醫療改擴建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暨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公示
2023-06-26 17:04:28
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醫療改擴建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暨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公示 | |||
建設單位 | 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大博醫療改擴建項目 | ||
項目地址 | 廈門市海滄區山邊洪東路18號 | ||
項目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技術改造□ 技術引進□ | ||
項目聯系人 | 林尾蘭 | 聯系電話 | /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 | ||
編制單位聯系人 | 黃雯海 | 編制單位聯系電話 | 0592-5555656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 | 黃雯海、張孝露、尤明燦、劉安東、郭望婷、曾艷云、侯志國、曾玉、張舉亮、謝志生、許志文、林漢青、黃有明、蘇東曉 | ||
現場調查人員 | 黃雯海、張孝露、尤明燦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2年3月10日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林尾蘭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郭望婷、曾艷云、侯志國、曾玉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2年5月23日~25日、2023年5月22日~24日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林尾蘭 |
項目簡介 | |||
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原名廈門大博穎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主要從事創傷脊柱骨科耗材、器械、關節假體及頜面、腦、神經外科產品等醫療設備及器械制造。 建設單位廠區位于廈門市海滄區山邊洪東路18號,總用地面積65088m2,總建筑面積68694m2,建設有主廠房(1#樓)、綜合樓(2#樓)、3#樓、4#樓、5#樓,主廠房用于生產創傷脊柱骨科耗材、器械,4#樓用于生產關節假體,年產創傷脊柱骨科耗材500萬件、器械1.5萬套、關節假體4萬套(頜面、腦、神經外科產品、齒科產品、醫療電子設備等目前暫不生產)。 2020年建設單位發展規劃及產品產能、生產線調整,建設“大博醫療改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主廠房保留創傷脊柱骨科耗材生產線,且產能擴大至2000萬套/年;器械生產線搬遷至4#樓,器械生產工藝進行優化調整,且產能擴大至2.5萬套/年;擴建后全廠生產創傷脊柱骨科耗材2000萬套/年、器械2.5萬套/年、關節假體4萬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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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
本次控制效果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全面識別,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學有害因素:氮氧化物、氟化氫、草酸、甲酸、臭氧、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磷酸、硫酸、碳酸鈉、一氧化碳、二氧化錫、其他粉塵(合金)、矽塵、電焊煙塵、鋁合金粉塵、環己酮、鄰苯二甲酸酐、二甲苯; (2)物理因素:噪聲、紫外線。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經現場檢測,各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除滾拋工接觸噪聲不合格外其余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 |||
評價結論與評審情況 |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T 4754-2017),建設項目屬于C2770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建設項目屬于第三類“制造業”中的第(十五)類“醫藥制造業”中的第7類“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系職業病危害“一般”的行業。通過本次評價,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接觸情況、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檢測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綜合判定,建設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項目。 評審情況(包括評審時間、主持人、評審人員、評價結論、評審意見等): 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單位)于2023年3月10日在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召開大博醫療改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會議,評審組由3名專家組成(專家名單附后),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評價機構)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營主席陳又存主持,評審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概況的介紹及評價機構對《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醫療改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號:環安職控評〔2023〕001號,以下簡稱《控評報告》)的匯報,并對現場進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見: 一、評審組對《控評報告》的意見: 1.報告編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2.建設項目概況清晰,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施工過程等描述準確; 3.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進行了核實; 4.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6.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確; 7.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評價基本正確; 8.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9.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評價正確; 10.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基本正確; 11.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補充措施及建議合理、可行; 12.評價結論正確。 13.對《控評報告》的修改建議: (1)細化項目背景,補充利舊情況; (2)細化總體布局分析情況和建筑衛生學調查及分析內容; (3)完善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 (4)補充涂色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檢測及分析。 評審組同意通過《控評報告》。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對《控評報告》進行修改,并經評審組復核簽字后存檔備查。 二、評審組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意見 1.建設單位建立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設置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的管理人員能滿足要求,建立了職業衛生檔案; 3.職業衛生“三同時”等各種前期預防工作完善; 4.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職業病防護設施預算、管理、維護基本符合要求; 6.為勞動者配備了個體防護用品; 7.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了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了職業衛生培訓; 8.對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9.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 10.職業衛生應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評審組建議: (1)應急藥箱補充酸性中和藥劑; (2)化學品倉庫和表面處理車間設置的洗眼器應當具備噴淋功能; (3)涂色工序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涂色工配備活性炭口罩; (4)按照GBZ 188-2014,結合本次識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評審組同意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按評審組意見及修改后《控評報告》的整改性建議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并經評審組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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