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在環評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背景監測時,應監測45項因子(基本項目)!附標準全文
2018-09-19 00:00:00
請教GB36600在環評中適用問題的回復
2018-08-29
來信: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5.2.1 表1中所列項目為初步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的必測項目’,請問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背景監測時,是否需要對GB36600-2018中表1所列全部45項因子均進行監測?根據對場地環境調查,確定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及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是否還需要對GB36600-2018表1所列全部45項因子開展土壤監測?在何種情形下,需要監測全部前述45項因子?
回復:
一、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背景監測時,針對調查評價范圍內每種土壤類型設定的監測點,應對GB36600表1所列45項因子進行監測。二、針對調查評價范圍內已存在土壤環境污染風險的區域所布設的監測點,其現狀監測因子須包括GB36600中的基本項目。場地內及周圍區域土壤環境當前及歷史上確定無可能污染源,可僅監測特征因子。三、上述兩種情形以外,可僅監測特征因子。
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808/t20180829_454373.shtml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Risk control standard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development land
( GB36600—2018 2018-08-01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管控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的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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