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污水處理企業注意啦!這里有一份“全國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的通告,請查收!
2019-06-06 00:00:00
根據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關于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生態環境廳工作部署,泉州市各污水處理企業從即日起申領全國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
一、申領范圍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行業代碼為462。其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重點管理;日處理10萬噸以下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簡化管理。
如生態環境部《固定污染源分類管理名錄》調整,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申請時限
上述申領范圍內已投入運行的企業,應從即日起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網址http://permit.mep.gov.cn)開展排污許可申請相關信息填報工作和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公開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簡化管理排污單位不需申請前信息公開),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排污許可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審批。
即日起,上述申領范圍內的新建項目,排污單位應在項目投入運行或使用并且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領全國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機關
我局派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我局委托泉州開發區環境保護局、泉州臺商投資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負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四、申請程序
上述申領范圍內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試行)》(HJ978-2018)明確的各項要求,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申領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全國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五、其他事項
即日起,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停止向上述申領范圍內企業核發福建省排污許可證;有關企業應在提交全國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時,一并交回已申領的福建省排污許可證。
特此通告。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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